佛山日報訊 記者倪玉潔報道:“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fā)放貸款?!弊蛉?,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佛山公積金首次貸款未還清不能申請二次貸款。
佛山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06〕3號,以下簡稱《貸款辦法》)。多年來,我市根據(jù)國家相關政策及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貸款辦法》。據(jù)了解,此次調整是根據(jù)國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清還的,必須還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才能獲準貸款”的內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公布了調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將從2020年5月1日起執(zhí)行(以有效貸款申請?zhí)峤恢林行牡臅r間為準),有效期為5年。
編輯|何欣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