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守則》)5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立足粵港澳大灣區(qū)發(fā)展需求,結合廣佛同城化戰(zhàn)略及市民實際出行需求,提出最新明確要求和指引,包括取消免費攜帶兒童數量限制、放寬行李尺寸標準、禁止偷窺或偷拍他人隱私等。
市民在地鐵站內出閘。
《守則》未對一名成年乘客免費攜帶兒童的數量作出限制,也就是說,只要符合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均可免費乘車。同時,考慮到我國兒童平均身高整體已經有所提高的客觀情況,《守則》第八條規(guī)定未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但身高1.3米以上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件也能免費乘車。
與此同時,《守則》對可以攜帶乘車的行李標準也有所調整,將原1.6米行李尺寸上限提升至1.8米(長寬高總和),30公斤重量限制維持不變。該調整既滿足市民大件攜帶需求,又與廣佛兩地政策保持統(tǒng)一。但需注意超大件行李仍禁止進站,避免影響運營安全。
對于部分市民關心的自行車、電動車能否帶上車的問題,《守則》規(guī)定,禁止攜帶自行車、電動類車輛(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進站乘車,但使用完整包裝且符合可攜帶標準的折疊自行車、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
《守則》還對14種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guī)定,其中增加了一些禁止行為,包括追逐打鬧、滋事斗毆、醉酒鬧事、猥褻他人、偷窺或者偷拍他人隱私、點燃明火;頭、手或隨身物品越過站臺門或端墻門(高架站、地面站),強拉車門或站臺門,阻擋車門或站臺門的正常開啟或關閉,強行上下車;未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擅自拍攝影片、電視劇、廣告等。此外,《守則》對9種影響運營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guī)定,新增禁止乞討、賣藝、撿拾垃圾或未經經營單位允許進行歌舞表演、兜售、推銷等其他營銷活動行為。
此次修訂是廣佛軌道交通“一張網”戰(zhàn)略的重要實踐,通過破除兩市管理機制壁壘,推動粵港澳大灣區(qū)基礎設施“硬聯通”與制度“軟銜接”。新規(guī)實施后將助力打造“軌道上的都市圈”,為市民提供更安全、舒適、便捷的跨市出行體驗。
文圖丨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周龍鳳、黃錦成
編輯丨徐瑋浩